第一章 總則 詳細資訊 本頁內容已檢核於民國 113 年 01 月 03 日 101 依據 101 101 本規範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(以下簡稱本編)第167條第4項 規定訂定之。 102 適用範圍 102 102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依本規範規定。但經檢附申請書及評估報告或其他證明文件,向中央主管建築機關申請認可者,其設計得不適用本規範一部或全部之規定。 升級方案以閱讀更多內容